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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危险防控与危险排查办理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沛的发挥“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撼效应,推进构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出产的稠密气氛,聊城市应急办理局对近期查办的部分典型事例予以揭露通报,详细状况如下:
事例一:山东某轴承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应急办理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督查指令案
2025年7月23日,聊城市冠县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在对山东某轴承有限公司展开法律检查时,当日当场下达了《责令期限整改指令书》,针对当日检查状况责令该企业于8月8日前将相关安全问题整改结束;8月13日法律人员赴该企业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拒不执行应急办理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督查指令(《责令期限整改指令书》中所列问题:“北锻造车间出产线加热控制箱未铺设绝缘垫”,复查时仍未整改)。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出产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罚方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督查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督查指令的。
针对本文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聊城市冠县应急办理局根据《安全出产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罚方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应急办理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第30号A阶次之规则,对其作出给予正告,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首要负责人王某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安全办理人员王某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接市局移送头绪,聊城市莘县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聊城某化工有限公司相关状况展开核对,经查发现该公司超核定的出产能力组织出产(公司某产品设计年产规划3000吨/年,2024年出产该产品3686.164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出产法令》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则。
针对本文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聊城市莘县应急办理局根据《山东省安全出产法令》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应急办理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第25号B阶次之规则,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期限整改并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